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10-13 18:10:29
承权是一项合法的权利,权利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接受和行使继承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出于某种原因可能会放弃继承权,这也是可以的。然而,也有一部分人在放弃后后悔,又想继承遗产的。
根据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反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
遗产继承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处理时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作为继承人,要慎重考虑,如果放弃之后再后悔,可能就会很麻烦。
放弃遗产继承的方式: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因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2、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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