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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遗嘱中说把单位发的抚恤金给我,但父亲和叔叔说抚恤金应该是他们的,怎么办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06-17 14: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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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被大家关注且广泛讨论的话题,个人利益面前,大多数人都不愿妥协。然而在财产继承中,却频频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有些家庭甚至为了争夺遗产反目成仇,家庭关系破裂。可见,遗产继承问题是比较难以解决的。

有些人在去世之前会写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按照意愿进行分配和处理,待其去世后遗嘱生效。但有时候,被继承人可能分不清哪些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例如,爷爷打算把单位发的抚恤金留给孙子女,这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

抚恤金一般是指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抚慰死者家属。死者的遗产是指死者死后留下的财产,而抚恤金是国家给死者近亲属的费用,就其性质看,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因此爷爷在遗嘱中对抚恤金进行处分的条款是无效的。

从北京地区来说,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来确定,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在没有前述三者的情况下,未满十八岁的兄弟姐妹或者已满十八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死者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可作为发放对象。按照这一规定,爷爷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原则上只能由您的父亲和叔叔领取。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判例将对死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和死者共同生活的孙子女亦作为发放对象,但所得的比例较小。

在遗产继承中,类似的争议非常多,每个家庭情况不同,出现的纠纷也不同。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始终心存疑虑的话,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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