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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对方损害了名誉权起诉离婚怎么做?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离婚的理由也是越来越多,而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以及外在因素,在生活中避免不了出现了对一方的谩骂与侮辱,长期以往的恶语相向导致夫妻感情不好,从而对感情与对方失望,走上离婚的道路。其实恶意诽谤、谩骂对方的行为是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这种起诉离婚侵犯名誉权对对方是一种名誉的侵害,被侵犯名誉权的人应该积极维权。那么,对方损害了名誉权起诉离婚怎么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北京婚姻律师易轶:侵犯对方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北京婚姻律师易轶:对方损害了名誉权起诉离婚怎么做?
3、夫妻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经证实,随意编造、散布对另一方不利的流言、侵犯对方名誉权的,若一方以另一方侵犯其名誉权起诉离婚的,关键看对方的侵犯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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