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0-06-09 15:06:42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家庭观念的改观,部分家庭的成员不在满足现有的家庭体系,与其他人同居并且购置了房产,但是在离婚的时候,重婚期间购买的房产也有了较大的争议。那么,重婚期间购买的房产,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北京婚姻律师易轶:重婚期间购买的房产,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并且对方的重婚是法定情节,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用作凭据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看来对于重婚罪的处罚还是不轻的,但是对于重婚期间购买的房产,法院在审理此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是,也是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意思是指在财产分割上,财产数量上会倾向无过错方,如果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对于重婚方给予第三方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可协议沟通解决;如不能协议沟通,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房子性质以及多方面原因进行财产分割。
北京婚姻律师易轶:我不知道对方是重婚,那我们相处期间购买的房产,分开的时候如何分割?
对于不知道对方是否为重婚的情况,我觉得首先在自己和对方有事实婚姻之前应该了解对方的情况,并对对方的身份进行核实,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已经处于重婚的事件中,因为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所以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有重婚行为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只按共有关系处理。关于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您可以与共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双方对财产贡献大小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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