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3-01-25 09:01:42
在许多人的认知中,“偿还父亲的债务”是“自然的”。但如果父亲突然去世,是“偿还父亲的债务”还是“消除死亡的债务”呢?近日,冀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案件解释,详细解释了法律原则。接下来将由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在一起案件中,冀州区某村民王某以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某借款,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限内还清。之后,王某还清了李某的部分欠款,但李某多次未能要求剩余欠款,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出具欠款作为剩余欠款的凭证。王某意外死亡后,李某起诉王某继承人偿还欠款。经法院审理,王某家属对欠款一事了解并认可,同意偿还。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王某的继承人分批偿还了李某的剩余欠款。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张某从事农药、化肥等农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吴某多次从张某处赊购农药、化肥等产品,并于2021年1月为张某出具借据。2021年12月,吴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家属拒绝偿还货款,张某随后起诉。经审判调查,吴某家属均表示未继承吴某遗产,原告张某未证明吴某遗产。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据法官介绍,父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借款人死亡,子女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应当缴纳的税款和个人债务;除自愿偿还外,其余部分不承担偿还责任;子女放弃继承的,不承担偿还责任。从这个角度看,“父债”是否需要“子女偿还”,主要取决于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有继承遗产,才能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