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15-07-17 16:07:50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那么,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公、婆婆、方女士以及女儿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方女士不能独自处理这套房子,不能去单独办理产权变更。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房产继承纠纷不断。 丈夫重病去世,公婆要分房 丈夫刚“走”没多久,又跟公婆闹起来,方女士这段时间很郁闷。方女士说,她和丈夫结婚10年,女儿今年9岁,两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这些年,丈夫一直生重病,把家里的积蓄花光。今年5月,丈夫病逝,房子是夫妻俩留下的唯一财产。“由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现在丈夫走了,我想把房产证的名字变更为我女儿的名字。”方女士说。但她的这一举动遭到公婆反对,公婆担心方女士日后带着女儿改嫁,那房子的产权就说不清楚了。“我可以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吗?怎样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应?”方女士说。 律师:尽管方女士所说的这套房子是夫妻俩婚后购买,且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可如今方女士的丈夫去世,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公、婆婆、方女士以及女儿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方女士不能独自处理这套房子,不能去单独办理产权变更。当然,如果方女士的丈夫生前立下遗嘱,且遗嘱具有合法性,可以依照遗嘱相关内容来处置这套房子。如果方女士想变更产权,除非她公婆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