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06-22 09:06:40
古人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1997年,2岁的梅志强在云南被拐,直到2022年6月16日,已经27岁的他才在福建与亲生父母相认。
与大部分被拐的孩子不同,梅志强的亲生父母有着千万家财,而养父母则身家上亿,梅志强无论在哪个家庭长大都不会受什么苦,被网友们戏称为“天选”富二代。
梅志强在认亲时,脚上穿着一双拖鞋,但手腕上戴着一块价值十几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副南方有钱人“派头”。
且不管梅志强未来将如何面对两个家庭,也不管养父母是否因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而构成犯罪,我们只分析一个问题:
梅志强对于亲生父母及养父母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
首先,我们来看《民法典》关于收养和继承的规定。《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在收养关系没有解除的前提下,养子女是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而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可否这样认为,在养父母和生父母均没有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的前提下,梅志强只能继承养父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有关养子女的继承规则,是以收养关系合法为前提的。
《民法典》对于收养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梅志强的养父母是通过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而与梅志强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这种收养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很可能触犯了刑法。
可见,梅志强与其养父母之间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也不适用《民法典》有关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规则,梅志强并非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养父母如果想让梅志强继承财产,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梅志强继承财产,这样就构成了遗赠。
另一方面,梅志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会因为梅志强被拐卖、被非法收养而消除。因此,梅志强仍然是其生父母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