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3-03-14 11:03:35
对于继承案件而言,确定继承人范围是进行遗产具体分割的前提。但是在大量的继承案件中,因为继承人联系不到,案件遇到进展上的障碍。那么继承人联系不到应该怎么办理继承?
在继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继承人无法联系的情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长久失联,无法得知被继承人去世的消息,因此无法及时参加到继承案件中。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院只有在查清继承人范围后,案件才会进入到实体审理,如遗产范围的查明,继承份额的分配等,可见继承案件中确认继承人范围的重要性。有的继承案件因为继承人范围一时难以查清,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被拉长。继承人失联以后要看他失联属于什么情况,根据具体的情况然后再做处理,不一定就不会给他留遗产了。
1、如果对方的户口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死亡。
2、如果只是远走或者是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应该留出一部分给他们。
可以先向失联方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满两年以后申请注销户口,然后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合法继承所有财产了。
遗产继承人联系不上时法院应当公告。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开庭审理。继承人下落不明,法院公告后,因未表示放弃继承权,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法院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继承案件中,如有继承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开庭审理。但这并不表示下落不明的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即使继承人下落不明,但其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处理案件时将保留这些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按照正常情况继承,把份额提存。如果回来,财产归所有人,如果死亡且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财产代位继承或有他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是在之后死亡的,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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