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10-17 17:10:43
继承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也就是继承去世的公民所留下的遗产的权利。遗产继承一般是发生在亲人之间的,在实际生活中,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家人之间发生争议是常有的事情,例如当父母去世后,很多人都不知道到底谁才有房子的继承权。
子女继承房产的顺序如下:
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
2、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继承。
3、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分割方式: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权利。
以上就是在处理房产继承时应该遵从的顺序,实际操作中,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同,需要结合各方面的因素来考虑,遇到纠纷时继承人之间可以相互协商,协商未果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大家遇到问题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