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05-09 10:05:33
在房本上填上一个已婚女士的名字,因为双方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最终登记的时候很有可能是双方各自按份共有该房屋,那么此时法院很有可能认为已婚女士她所登记的份额,认定为您对她的赠与。如果认定该赠与成立,那么因为该赠与系已婚女士和她老公双方婚内取得,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她老公也可能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是她老公没有在该房本上办理登记。
分两种情况分别讨论:
情况一:该已婚女生还在世
正如上面所说,若该已婚女生还在世,则其对应的房屋份额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已婚女士和她老公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老公对于该房屋也是享有份额的,不过老公和老婆的份额双方是共同共有。虽然已婚女士的老公对该房屋享有权利,但是对该房屋的共有权人他自己本身是没有权利直接处分这套房屋的,因为他也不是房本上的实际登记人,因此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他也无法独自办理完成房屋过户这件事情。
不过已婚女士的老公如果希望确认自己对于这套房屋享有权利,并且希望该房屋其享有的份额变更登记到他的名下,那么该女士的老公很有可能会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之诉,以此来确定自己对该房屋享有的份额。
情况二:该已婚女士已经去世
如果该已婚女士已经去世了,那么该女士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被当作遗产在其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如果已婚妇女没有留下遗嘱来表明在其去世之后其所占有的房屋份额应当由谁继承,已婚妇女的配偶以及子女,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房屋。也正如情况一中所表明的一样,虽然子女和配偶想要盖房子的份额和利益,但是其2人并不能因此而独自处分该房屋,但很有可能其2人会起诉继承纠纷,以此来确定其2人对于该房屋所享有的份额。
您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或复杂,请记得及时联系我们,我们有专业离婚律师,希望可以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