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我们

  • 姓名:易轶
  • 手机:13241758094
  • 邮箱:yiyilawyer@163.com
  •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遗产继承 >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11-22 17:11:04

分享到:0

办理遗嘱公证要满足哪些条件?依据新的民法典规定,现在的遗嘱即便不公正,也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像以前,公证遗嘱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如果经过公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得到大大提升,可以减少一些纠纷,所以遗嘱公证还是具有一定的意义的,尤其是家庭财产较多的,或者子女较多的,在留遗嘱的时候进行公证,可以有效减少后期的纠纷,那么办理遗嘱公证要满足哪些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要满足哪些条件?遗嘱继承的方式多样,但公证遗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公证遗嘱的最高法律效力被取消了,但是对于减少矛盾纠纷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因此在实践中应重视遗嘱的公证。当发生遗嘱继承纠纷,涉及金额较大时,当事人可能会介于面子而无法妥善解决,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协商解决,具体可以咨询继承法相关专业律师。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